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查 阅有关规定、认真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相关情况后,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