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1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
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能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公司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规定,充分考虑
了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