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03-31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得装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联鹏”)因经营需要拟向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申请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担保额度最终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
厦支行实际批复的额度为准。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
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 年 07 月 03 日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南 243 号
4、法定代表人:聂泉
5、注册资本:13,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子半导体工业自动化设备;光电平板显示工业自动化设备、检测设备、
其他自动化非标专业设备,设施、工装夹具、工控软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技术服
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股权关系:东莞联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
权。
8、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东莞联鹏总资产 41,525.80 万元,总负债 28,878.05 万元,净资
产为 12,647.75 万元,营业收入 1,833.23 万元,利润总额-243.64 万元,净利润-126.97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东莞联鹏总资产 109,556.01 万元,总负债 99,583.84 万元,净资
产为 9,972.17 万元,营业收入 20,211.82 万元,利润总额-2,677.08 万元,净利润-2,677.08 万
元。
东莞联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10,000 万元
3、担保期限:一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暂未签订本次相关授信协议、担保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实
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签署,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
同为准。公司董事会确保未来所签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与公司此次提交审议的担保事项一
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审批的为全资子公司东莞联鹏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0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02%,均为对子公司的
担保。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
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满足东莞联鹏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全资子公司的
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东莞联鹏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在
担保期限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宜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东莞联鹏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申请授信是
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行为
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东莞联鹏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塘厦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这一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联得装备为全资子公司东莞联鹏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担
保事项已经联得装备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联得装备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刘俊清 郝智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