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联得自
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东莞联鹏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
展和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行为合理,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东莞联鹏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
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这一事项。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