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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娄超)2022-04-20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修改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间本人履职情况作如下汇

报:

    一、相关会议参与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17 次董事会会议,8 次战略委员会,2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本人均以现场方式出席前述会议,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

决的情形。在前述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前,本人均通读了董事会提供的议案内容及相关

文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审慎进行表决。本人对提交

前述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本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外,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主任委员,

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参与战略

委员会会议 8 次,均以现场方式出席并参与议案审议。

    二、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本人与同为公司独立董事

的曾细根先生及杨文先生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转让参股

公司部分股权暨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符合

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股权转让遵循了公平原则,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我们就《关于公司与
聂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我们就关于调整募投项目

实施方式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

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

    4、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我们就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

薪酬、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

供担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等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事项均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关联董事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5、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我们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等

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经过公司必

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6、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我们就公司 2021 年上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1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2021 年上半年度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符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我们对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增加对外投资额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将全

资子公司罗马尼亚联得装备有限公司的投资额 60,000RON (约合人民币 10 万元)增加至

1,300,000RON(约合人民币 200 万元),符合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

展战略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

    8、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我们对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

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

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9、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聂泉先

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胡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雨晴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聘

任曾垂宽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我们认为,公司提名、任命前述管理人员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有关规定。前述人员具备丰富的行业、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符

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0、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我们对转让参股公司部

分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

次股权转让遵循了公平原则,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11、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

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

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12、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我们就全资子公司签订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与江西建工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变更补充协议》,并分别与深

圳市彩麒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东联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新摩尔环境艺术工

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利于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项目建成后,将有效的扩大

公司经营规模,充分发挥生产基地的集中配套优势,增强产品供应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

力和市场份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13、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们就关于续聘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公司新任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

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认为公司对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规定,充分考虑了行业状况及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进

行现场考察,重点针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

议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调查,与公司监事、

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沟通,有疑惑时即进一步要求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进行查阅,

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进行讨论,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发表意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并召开 2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拟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

方案及公司 2021 年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现场出席了

主任委员聂泉先生组织召开的 8 次会议,认真与其他委员研究讨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事宜、设立全资子公司等事项。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履行自身职责,始终

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

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继续与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

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

    特此报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娄超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