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0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提供的《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并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 2021 年度与关联方华洋公司、无锡联鹏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
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计
2022 年将与关联方华洋公司、无锡联鹏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 5,400 万元,包括向其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该等关联交易的价格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
有偿的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并经由双方协商。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2 年将
与关联方华洋公司、无锡联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合理、
谨慎,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并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