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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8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联得装备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俊清                   联系电话:021-2315 3434

保荐代表人姓名:郝智明                   联系电话:021-2315 354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6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6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1 年 4 月 19 日
                                            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解读;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信息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披露、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内幕交易等事项);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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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无            不适用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无            不适用
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3、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4、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是             不适用
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6、公司实际控制人聂泉承诺:如果因公司及
其子公司租赁房产涉及的法律瑕疵而导致该        是             不适用
等租赁房产被拆除或拆迁,或租赁合同被认

                                    3
定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并给公司及其子
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处
罚的直接损失,或因拆迁可能产生的搬迁费
用、固定配套设施损失、停工损失、被有权
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
偿等)本人就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遭受的经
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确保公司及其子公
司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7、股权激励承诺: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
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是   不适用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
8、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是   不适用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9、公司实际控制人聂泉承诺:如果公司因东
莞联鹏购买的在建工程因未取得相关许可证
被拆除,或出现任何纠纷,并给公司及其子
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直
接的处罚,或产生的固定配套设施损失、停     是   不适用
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
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本人就公司及其子公
司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确
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10、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是   不适用
填补措施的承诺
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承诺:
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
                                           是   不适用
日(发行期首日)前六个月至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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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任何减持联得装备股份的计划,亦不会以
任何方式进行减持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于 4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月 22 日上市,保荐代表人为刘俊清、郝智明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无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5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俊清                                          郝智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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