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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05-17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得装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联得装备之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
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因总部生产基地项目工程建设需要,公司拟以部分自有资产作为抵押,向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 35,000 万元,贷
款期限为 8 年,公司控股股东聂泉先生拟为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
任何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具体贷款合同项下约定的借款
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具体担保额度最终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分行实际批复的额度为准。
    聂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聂泉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
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前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交易事项尚须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聂泉先
生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备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
        聂泉                                           直接持有公司 49.28%股权
                            董事长及总经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聂泉先生为公司的关
联方,因此本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聂泉先生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聂泉
    2、担保金额:35,000 万元
    3、担保期限:自具体贷款合同项下约定的借款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
三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聂泉先生目前尚未签订相关贷款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贷款及担保总
额仅为公司与聂泉先生拟申请的贷款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贷款及担保
金额尚需银行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控股股东聂泉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具体贷款合同项下约定的借款人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具体担保额度最终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分行实际批复的额度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聂泉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担保的问题,此次
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年初至本披露日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额

    本年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关联人聂泉先生未发生其
他关联交易事项。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 35,000 万元贷
款是为了满足总部生产基地项目工程建设需要,公司控股股东聂泉先生本次为公
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
公司融资过程中面临的担保问题。此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控股股东聂泉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
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聂泉先生拟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鉴于聂泉先生与公司具有关联关
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前述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控股股东聂泉先生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
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这一关联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聂泉先生为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审议程序
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俊清                  郝智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