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联得自
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对
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积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塘厦支行申请 10,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全资
子公司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固
定资产贷款人民币 3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具体贷款合同项下约定的
借款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
48,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3.48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
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认真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文件精神,对外担保程序规范,较好
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