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02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提供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有关信息
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