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2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现有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遵循
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2022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