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3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文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提名、审
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通过
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文若女士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该候选人
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文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