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7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
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文 王文若 娄超
2022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