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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8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授
予日为2023年4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4月18日,并同意以16.5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80名对象授予
19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文                        王文若                       娄超




                                                               2023 年 4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