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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0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

告期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 2022 年

年度报告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资料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

代偿债务、代垫款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除为全资子公司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

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认真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文件精神,对外担保程序规范,较好

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作能够按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

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

效性,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失效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规定,充分考

虑了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特点以及公司实际资

金状况相吻合,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

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

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事项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该等关联交易的价格

确定遵循了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并经由双方协商而定。该事项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事项,并同意将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

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杨文                      王文若                      娄超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