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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得装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娄超)2023-04-20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联得自

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报告期间本人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相关会议参与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11 次董事会会议,4 次战略委员会,1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本人均以现场方式出席前述会议,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

决的情形。在前述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前,本人均通读了董事会提供的议案内容及相关

文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审慎进行表决。本人对提交

前述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本人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外,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主任委员,

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参与战略

委员会会议 4 次,均以现场方式出席并参与议案审议。

    二、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我们就《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均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事项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
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等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事项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相关议案回避

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转让参股公

司全部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全部股权暨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项符合公司的

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股权转让遵循了公平原则,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就《关于公司以自有

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

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就公司 2022 年上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2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2022 年上半年度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6、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就转让控股子公司股

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现

有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7、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我们就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等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8、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文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提名、

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通

过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文若女士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认为该候选

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9、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就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进

行现场考察,重点针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

议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调查,与公司监事、

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沟通,有疑惑时即进一步要求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进行查阅,

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进行讨论,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发表意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并召开 1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拟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

方案。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现场出席了主任委员聂泉先生组织召开的 4 次会议,认真

与其他委员研究讨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宜、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相关事项、转让

参股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等事项。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履行自身职责,始终

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

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继续与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

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

    特此报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娄超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