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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创科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08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3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下
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下
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 306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ZHU WEI(朱伟)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1,765,8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17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1,490,0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83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27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6,805,8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2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田璧、张丽欣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调整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765,345 股(其中现场投票 51,490,045 股同意,网络投
票 275,30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05,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765,345 股(其中现场投票 51,490,045 股同意,网络投
票 275,30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05,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调整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765,345 股(其中现场投票 51,490,045 股同意,网络投
票 275,30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05,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田璧、张丽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