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博创科技: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4-19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且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出具《关于同意博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3 号),同意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创科技”)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 22,576,136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7.71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625,584,728.5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8,808,918.68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616,775,809.8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26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蓉博通信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和保荐机构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帐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光大银行                                                       年产 245 万只硅
               博创科技股   796501880003535
股份有限公司                                  617,959,799.24       光收发模块技改
               份有限公司         69
  嘉兴分行                                                              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   成都蓉博通                                         年产 30 万只无线
                            330501108361093
股份有限公司   信技术有限                         0.00 注 1        承载网数字光模
                                 00548
 浙江省分行      公司                                                  块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   博创科技股     632849934           0.00 注 1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注2
                   合计                     617,959,799.24            /

   注 1: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年产 30 万只无线承载网数字光模块项目和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拨付至专项账户。

   注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6,775,809.88 元,与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及产生的利息。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蓉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 与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问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经办人谢良宁、陈海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
真实、准确 、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或达到募集资金净额(即人民币 61,677.58 万元)的 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
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在
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