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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创科技: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以及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 306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丁勇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4,664,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37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4,606,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044%。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5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5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田璧、孟庆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616,591 股(其中现场投票 74,606,691 股同意,网络投
票 9,90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7%;反对 48,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3%;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984%;反对 4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01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606,691 股(其中现场投票 74,606,691 股同意,网络投
票 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5%;反对 57,9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5%;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田璧、孟庆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