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8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
规范运作指引》)及《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
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
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关
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的审计费用,同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
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
1411 号)。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序。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
般规定》和《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
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
证,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一致表示同意。
六、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
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
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
期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符
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八、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九、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
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且风险可
控。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
项。
(本页无正文,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春光
王秋潮
张朝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