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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创科技: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以及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 306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ZHU WEI(朱伟)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0,481,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98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0,253,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10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22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22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田璧律师和孟庆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0,368,380 股(其中现场投票 100,253,980 股同意,网络
投票 114,40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9%;反对
113,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1%;弃权 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754%;反对 1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9.82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0,368,380 股(其中现场投票 100,253,980 股同意,网络
投票 114,40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9%;反对
113,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1%;弃权 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754%;反对 11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9.82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见证律师:田璧、孟庆慧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