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创科技: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博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
拟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上述资金的
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4 亿元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议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春光
王秋潮
胡立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