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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仁科技: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7  

						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2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
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2017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
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15:00至2017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新联路625号和仁科技大厦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杨波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1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合计持有股份50,748,9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36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50,74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360%。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1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以及相关法规要求,勤勉、诚实地履行自己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
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50,748,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998%;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709%;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91%。
    2、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以及相关法规要求,勤勉、诚实地履行自己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
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50,748,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998%;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709%;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91%。
    3、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16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50,748,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998%;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709%;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91%。
    4、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经审议,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50,748,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998%;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709%;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91%。
    5、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经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
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730,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635%;反对 0 股;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3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164%;反对 0 股;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8836%。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50,748,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998%;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709%;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91%。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在
公司上市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公司与其保持良好的沟通,其业务能力优秀。
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50,748,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998%;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709%;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91%。
    8、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及有关考核激励制度的规定,公司发放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理适当。公司 2017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将根据 2017 年度公司实际业绩和相关绩效考核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 50,748,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99.9998%;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8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709%;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29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和仁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