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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仁科技: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15  

						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4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上。
    2、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此次现金分红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1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38           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


            2      08*****736   杭州磐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新联路 625 号和仁科技大厦 16 楼
    咨询联系人:屈鑫
   咨询电话:0571—81397006
   传真电话:0571—81397100


    七、备查文件
   1、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