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仁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7-10-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和
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仁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6 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 12.53 元/股,并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 万股。
2017 年 6 月 22 日,公司实施完毕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
份数量为 6,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武汉雷石瑞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雷石瑞丰”)、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灏
汭”)、昆山雷石雨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雷石雨花”)、
北京盛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财富”),共计 4 名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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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
况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雷石瑞丰、金石灏汭、雷石雨花和盛景财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雷石瑞丰、金石灏汭承诺:
在履行其股份锁定承诺基础上,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比例最
高可至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 6
个月内完成。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如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
定做复权处理)。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 年 10 月 26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2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9%,实
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9,2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 4 名,均为机构类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
编号 股东名称
总数 数量 市流通数量
2
1 雷石瑞丰 3,534,000 3,534,000 3,534,000
2 金石灏汭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 雷石雨花 1,596,000 1,596,000 1,596,000
4 盛景财富 1,140,000 1,140,000 1,140,000
合计 9,270,000 9,270,000 9,270,000
四、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
流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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