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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7-10-24  

						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1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
9,2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9%。
    2、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9,2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1.5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0 月 26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60,000,00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6]2096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2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
并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总股本由
60,000,000 股增加到 80,000,000 股。
    根据公司 2017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资本。该方案已实施完毕,对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为 6,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武汉雷石瑞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雷石瑞丰”)、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灏
汭”)、昆山雷石雨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雷石雨花”)、
北京盛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财富”),共计 4 名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雷石瑞丰、金石灏汭、雷石雨花和盛景财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雷石瑞丰、金石灏汭承诺:在履行其股份锁定承诺基础上,承诺股
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比例最高可至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并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 6 个月内完成。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
期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的承诺一致。
    3、其他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了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
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也不存在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4、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
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4 个,均为机构类股东;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270,0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1.59%;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9,270,000,占公司总股份总数的 11.5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6 日(星期四)。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实际可上
                                                  本次解除限售股
    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市流通数量占
                                                  份数量占公司股                                             备注
  持有人名称        股份总数      售股份数量                           市流通数量      公司股份总数
                                                    份总数比例
                                                                                           比例
武汉雷石瑞丰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        3,534,000       3,534,000             4.42%         3,534,000             4.42%         -
(有限合伙)
青岛金石灏汭投
                      3,000,000       3,000,000             3.75%         3,000,000             3.75%         -
资有限公司
昆山雷石雨花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        1,596,000       1,596,000             2.00%         1,596,000             2.00%         -
(有限合伙)
北京盛景财富投
                      1,140,000       1,140,000             1.43%         1,140,000             1.43%         -
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   计           9,270,000       9,270,000             11.60%        9,270,000             11.60%         -

               注:此表格限售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数和本公告中其他合计比例数有差异主要是数字的四舍五入

         所导致。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60,000,000      75.00%     -9,270,000          50,730,000        63.41%
  首发前限售股                           60,000,000      75.00%     -9,270,000          50,730,000        63.4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00,000      25.00%      9,270,000          29,270,000        36.59%
  三、总股本                             80,000,000      100.00%               0        80,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
行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相关解除限售
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