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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仁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7-12-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和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仁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6 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 12.53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25,06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1,159.0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天健验字[2016]第 409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16,212.25 万元,募集资金余
额为人民币 4,946.75 万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合理利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实
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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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 4,9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
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此次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
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目前公司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
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
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
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本次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
但由于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预期收益,因此投资存在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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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4)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
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安
全,因此存在不可抗力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 4,9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并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
行适当配置,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2、公司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可充分利用闲置资金,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
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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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9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3、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经核查公司最近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
意见等资料后认为:和仁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风险相对较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中信证券同意和仁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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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毛宗玄                       王 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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