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相关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 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独立董事:沈红、曹健、冯忆文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 (本页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沈 红: 曹 健: 冯忆文: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