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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仁科技: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实意见2018-03-09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实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浙
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仁科技”)监事会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调整后)按照本激励计
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
(本页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实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监事签名:


陈军兵:


曹   洁:


陶   蓉:




                                                   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