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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仁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跟踪报告2018-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和仁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毛宗玄                   联系电话:0571-8577610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丹                     联系电话:0532-8502370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2017 年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均及时审
                                          阅了和仁科技 2017 年的公开信息披露
                                          文件,部分文件为事前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保荐机构已进一步督导公司建立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保荐机构每月均查询了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1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保荐机构在公司 2017 年度持续
况                                    督导现场检查中,重点关注了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情况、内部
                                      治理、信息披露及业绩情况。2017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7,511.3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76%,实现
                                      净 利 润 2,040.34 万 元 , 同 比 下 降
                                      39.41%,主要由以下原因导致:1)公
                                      司组织架构调整以及营销渠道拓展导
                                      致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报告
                                      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较
                                      去年同期有所下降;3)公司医疗信息
                                      化产品生产基地大楼于 2017 年 2 月从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房产折旧
                                      及相关运维费用增加。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的
                                      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剔除以上因
                                      素的影响后,公司的业绩较为稳定,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异
                                      常的情况。


                                  2
                                             以上因素在未来短期内将会对公
                                       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减轻上述因
                                       素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巩固传统医院
                                       信息化市场业务、探索区域医疗和健
                                       康城市领域发展新模式、加强产品研
                                       发和技术创新、通过以新建医院的智
                                       慧医院建设总包业务作为业务切入点
                                       持续开拓市场、拓展与知名医学院校
                                       附属医院的合作、探索智慧城市总包
                                       商合作模式及优化提升管理模式等措
                                       施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及经营能力,
                                       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2017 年,保荐机构已按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业务
                                       工作底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3
(2)培训日期                           2017 年 12 月 18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授课的方式对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重
                                        点介绍了公司治理规范、信息披露要
                                        求、杜绝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以及公司董事、监
                                        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
                                        相关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4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
一兵及杨波、公司股东杭州磐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杨依敏、郑香叶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此外,杨一兵、杨波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杨一兵、
杨波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是        不适用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年内,杨一兵、
杨波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杨一兵、
杨波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杨一兵、杨波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杨一兵、杨波在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则杨一兵、杨波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傅烈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是        不适用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


                                     5
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
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
一兵及杨波、公司股东杭州磐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傅烈勇承诺: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      本期不
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存在触
                                                             不适用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      发该承
处理);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诺事项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其他股东全部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
                                                      是     不适用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控股股东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当触发启动股      本期不
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之日起 30 日内,磐源投资    存在触   不适用
尚未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或尚未完成公告的有      发该承


                                    6
关增持事项的,则公司有权将用于实施回购股票计划     诺事项
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磐源投
资保证在届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分红议案时投赞成
票,并由公司直接将该等款项扣缴交给公司。
公司承诺:当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时,     本期不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存在触
                                                            不适用
有关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股份回购稳     发该承
定股价事项。                                       诺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董事、高级管     本期不
理人员未能履行其增持义务的,则公司有权将应付董     存在触
                                                            不适用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     发该承
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诺事项

控股股东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一兵
及杨波、公司股东杭州磐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傅烈勇承诺:在履行
其股份锁定承诺基础上,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其每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      是     不适用
计划,在 6 个月内完成。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
做复权处理)。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武汉雷石瑞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青岛
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履行其股份锁定承诺
基础上,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比例最
                                                     是     不适用
高可至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并将提前三个交
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 6 个月内完成。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如因派发


                                   7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减持股份
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
求。
公司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在公司投
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本
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公司将按照投资
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
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公司本次发
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是   不适用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
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因公司本次发
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主
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
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8
控股股东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一兵、
杨波承诺:和仁科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和仁
科技上市后,因和仁科技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和仁科技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
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实施。若因和仁科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     是   不适用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本人将本着主
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
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是   不适用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承诺: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未来将根据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
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积极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是   不适用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内容,继续补
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
以实施。

控股股东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一兵、
                                                   是   不适用
杨波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


                                   9
占公司利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
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
                                                   是   不适用
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
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5、承诺未来拟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控股股东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一兵、
杨波及杭州磐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承诺方及其控股、参股企业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
与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系的业务,即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投资、收购、合营、联营、承包、租赁经
营或其他拥有股份、权益方式)从事对公司主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2、承诺
方及其控股、参股企业知悉其拟开展的某项业务中存
在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     是   不适用
情形,承诺方及其控股、参股企业将立即并毫无保留
的将该项业务情况书面通知公司,同时尽力促使公司
对该项业务拥有优先权,除非公司明确表示放弃该项
业务;3、如出现承诺方及其控股、参股企业从事、参
与或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
竞争关系的业务或项目的情形,公司有权要求承诺方
及其控股、参股企业停止上述竞争业务,或停止投资
相关企业或项目,并有权优先收购相关业务或项目资
产、投资权益。
控股股东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一兵、   是   不适用


                                  10
杨波承诺:和仁科技如若因使用和仁移动查房系统软
件、和仁远程协同会诊平台软件著作权产生纠纷进而
导致和仁科技需履行赔偿责任的,磐源投资、杨一兵、
杨波将向和仁科技进行全额补偿。
2011 年度,因北京和仁处于业务收缩、注销准备过程
中,公司开始正式运营。北京和仁从事医疗信息化业
务的部分人员陆续离职后,转聘至公司任职。在此过
程中,由于人员交接办理、北京和仁项目收尾工作等
原因,公司与北京和仁存在相互代垫人员工资、费用        是        不适用
及北京和仁项目支出的情况。北京和仁全体股东就上
述代垫费用事项接受了访谈,并出具承诺:知晓北京
和仁曾代和仁科技支付部分费用,不再要求和仁科技
返还该部分代为支付的费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17 年度,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17 年 1 月 17 日,因我公司台州府中路
                             证券营业部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
                             等问题,浙江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台州府中路证
                             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
                             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6 号)
                             要求营业部在内部控制等事项上进行整改。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我公司分支机构在重
                             大事项报告、营业部设备管理、印章管理、员工
                             证券投资行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整改,确保营业


                                      11
部规范经营。
    2、2017 年 2 月 8 日,因我公司北京好运街营
业部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在公司官网和“券商中国”
微信公众号发布“2016 年双 11 活动宣传推介材
料”,宣传推介材料部分表述片面强调收益,违反
了相关外部监管规定,深圳证监局出具了《深圳
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
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
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 号)。
    中信证券已完成相关事项的整改,并已向深
圳证监局提交了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具体方
案,后续将按方案落实合规检查。

    32017 年 9 月 21 日,我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

券营业部因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问题收到北京证
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
街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
118 号)。
    中信证券已完成相关事项的整改,并于 2017
年 10 月底并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

    42017 年 9 月 28 日,深圳证监局因现场检查

发现的问题对我公司保荐的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
58 号),对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GUO SONG、
财务总监高明玉分别出具了《警示函》。
    优博讯已制订了相关事项的整改措施,并于
2017 年 11 月报送并披露了《整改报告》。
    5、2017 年 11 月 13 日,我公司保荐的国元证
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国元证券

       12
                           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南路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2017〕28 号)。指出营业部经营证
                           券业务许可证逾期未更换和未及时报备经营范围
                           变更事项。
                               国元证券高度重视,责成并指导营业部对证
                           照管理、内控建设、日常管理等进行风险排查和
                           梳理,逐项整改落实,并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福
                           建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17 年 5 月 24 日,我司公告收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7 号)。
                           公司在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交易
                           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融资
                           融券服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据相
                           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
                           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61,655,849.78 元,
                           并处人民币 308,279,248.90 元罚款。具体处罚事项
                           将以我司最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此事件发生以来的近两年间,在监管机构的
                           指导下,公司持续完善相关内控机制,今后公司
                           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
                           项业务。




                                  1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毛宗玄                               王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