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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仁科技: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红)2018-04-25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红)


      本人(沈红)现任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7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17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7 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
  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
  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17 年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
  程序,故 2017 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公司其它重大事项提出异议的
  情况。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4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现场出席会议次   通讯表决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2
      1             3          0          0
      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合理建议,
  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
  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意
序号    董事会名称          时间                        事项
                                                                              见类型
                                           关于董事会提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
 1       二届二次    2017 年 4 月 25 日                                        同意
                                           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
 2       二届二次    2017 年 4 月 25 日                                        同意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3       二届二次    2017 年 4 月 25 日                                        同意
                                           报告的独立意见
 4       二届二次    2017 年 4 月 25 日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
 5       二届二次    2017 年 4 月 25 日                                        同意
                                           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6       二届二次    2017 年 4 月 25 日                                        同意
                                           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
 7       二届三次    2017 年 8 月 28 日                                        同意
                                           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存
 8       二届三次    2017 年 8 月 28 日                                        同意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9       二届三次    2017 年 8 月 28 日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0      二届五次    2017 年 12 月 13 日                                       同意
                                           划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
 11      二届五次    2017 年 12 月 13 日   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12      二届五次    2017 年 12 月 13 日                                       同意
                                           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13      二届五次    2017 年 12 月 13 日                                       同意
                                           品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在任期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外,本人还与第二届董事会其他
      二位独立董事一起通过在公司现场办公、考察项目等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
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
    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
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7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
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
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本人十分重视对自身履职能力的继续提高,2017
年,本人自觉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
时参加公司和其他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对股东合法权益维护方面和公
司法人结构治理方面的认知和理解,有助于加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保护。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年度公司无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8 年,本人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凭
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以保证公司
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增长,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
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沈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