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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仁科技: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忆文)2018-04-25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忆文)


      本人(冯忆文)现任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
  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7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17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7 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
  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
  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17 年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
  程序,故 2017 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公司其它重大事项提出异议的
  情况。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4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现场出席会议次    通讯表决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2
      1              3          0         0
      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合理建议,
  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
      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意
序号    董事会名称          时间                        事项
                                                                              见类型
                                           关于董事会提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
 1       二届二次    2017 年 4 月 25 日                                        同意
                                           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
 2       二届二次    2017 年 4 月 25 日                                        同意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3       二届二次    2017 年 4 月 25 日                                        同意
                                           报告的独立意见
 4       二届二次    2017 年 4 月 25 日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
 5       二届二次    2017 年 4 月 25 日                                        同意
                                           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6       二届二次    2017 年 4 月 25 日                                        同意
                                           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
 7       二届三次    2017 年 8 月 28 日                                        同意
                                           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存
 8       二届三次    2017 年 8 月 28 日                                        同意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9       二届三次    2017 年 8 月 28 日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10      二届五次    2017 年 12 月 13 日                                       同意
                                           划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
 11      二届五次    2017 年 12 月 13 日   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12      二届五次    2017 年 12 月 13 日                                       同意
                                           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13      二届五次    2017 年 12 月 13 日                                       同意
                                           品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在任期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外,本人还与第二届董事会其他
二位独立董事一起通过在公司现场办公、考察项目等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
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
    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
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7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
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
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本人十分重视对自身履职能力的继续提高,2017
年,本人自觉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
时参加公司和其他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对股东合法权益维护方面和公
司法人结构治理方面的认知和理解,有助于加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保护。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2017
年,审议了《关于确认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
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
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
案》、《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
案》、《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
案》、《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
案》、《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
四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等内容。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8 年,本人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凭
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以保证公司
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增长,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
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冯忆文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