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仁科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2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
于增加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3日-2018年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
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15:00至2018年9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新联路625号和仁科技大厦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一兵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0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合计持有股份51,870,0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328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51,8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28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1,1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经营范围、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87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增选杨家军先生、罗杰女士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
2.01 选举杨家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87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2.02 选举罗杰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1,87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87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4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和仁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