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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仁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15  

						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7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需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公
司实际业务需要修订其他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拟修订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公司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 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30100563023775L。                        91330100563023775L。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购其股份;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有关监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有关监
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在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 二 十 五 条 公 司 因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条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
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 30 日 内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于30日内在巨潮资讯网和报纸上公
(http://www.cninfo.com.cn)和其他法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
定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 供相应的担保。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相应的分割。                       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在巨潮资讯网和报纸上公告。
(http://www.cninfo.com.cn)和其他法
定披露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                                 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在报纸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
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日 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担保。
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 的最低限额。
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
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内在报纸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
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 权人应当自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
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 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
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 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 人进行清偿。
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 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
章程为准。                          章程为准。
    公司章程的修改将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内容的变更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经特别决议批准通过后生效。
    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相关具体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在办理相关审
批、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行政有关部门提
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