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6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仔细阅读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戴泽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上述人员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确认。
经查阅上述候选人个人简历,认为:(1)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条件,
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
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戴泽
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沈红、曹健、冯忆文
2019 年 4 月 16 日
(本页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沈 红:
曹 健:
冯忆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