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仁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仁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劵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 12.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5,06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的费用总额人民币 3,901.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159.0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16〕40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2、本次募集资金具体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医疗信息化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7,659.00
2 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 1,500.00
3 营销网络项目 8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贷款 1,200.00
1
合计 21,159.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和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
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
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滨江支行营业中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中信银行杭州玉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19 年 4 月 24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374071612447 25,138,357.8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3301040160005466936 7,968,798.5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 571907093010909 550,094.22
合 计 33,657,250.58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4 月 24 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募投项目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实际投入 募投项目 结余资金
占承诺投 结余资金
总额 金额 资金利息 合计
资金额的 金额
2
比例
医疗信息化
产品生产基 17,659.00 15,239.08 86.30% 2,419.92 93.92 2,513.84
地建设项目
企业研究院
1,500.00 709.99 47.33% 790.01 6.87 796.88
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项
800.00 747.39 93.42% 52.61 2.40 55.01
目
补充流动资
金与偿还银 1,200.00 1,200.00 100% 0 0 0
行贷款
合 计 21,159 17,896.46 3,262.54 103.19 3,365.73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未超过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划资金的 30%。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本着合理、
节约、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
的前提下,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
另一方面,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疗信息化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累计使用募集
资金 15,239.08 万元,结余募集资金 2,419.92 万元,其中尚未支付给供应商的尾
款 757.81 万元,利息收益为 93.92 万元。募投资金结余主要是由于募投项目立项
较早,实际建设周期较长,公司为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以自筹资金对项目进行预
先投入。
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一定利息收益。利息收益为 93.92 万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47.39 万元,结
余募集资金 52.61 万元,利息收益为 2.40 万元,本项目最终实际结余资金为 55.01
万元。“营销网络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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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障质量和
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对营销网络场地、设备投入合理优化,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
形成了资金结余。
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一定利息收益。
五、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疗信息化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项”、“营销网络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贷款”均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医疗信息化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 营销网络项目”
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568.85 万元(包含截至 2019 年 4 月 24 日的利息收益
96.32 万元)及截至补流日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审批日与实施日利息结
算影响,具体以审批完成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
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结余募集资金约 2,568.85 万元(含已收及应收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
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已结项,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同时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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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公司
从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成
本支出,有效降低了项目的建设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结余。将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
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4、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审阅相关审批文件、查阅募集资金专户流
水等方式,核查了和仁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目前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
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信证券同意和仁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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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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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毛宗玄 王 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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