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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仁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跟踪报告2019-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和仁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毛宗玄                   联系电话:0571-8577610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琦                     联系电话:010-608330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2018 年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均及时审
                                          阅了和仁科技 2018 年的公开信息披露
                                          文件,部分文件为事前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保荐机构已持续督导公司建立健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全各项规章制度。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保荐机构每月均查询了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1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保荐机构在公司 2018 年度持续
况                                    督导现场检查中,重点关注了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情况、内部
                                      治理、信息披露及业绩情况。根据公
                                      司的募投项目台账,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医
                                      疗信息化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企
                                      业研究院建设项目、营销网络项目的
                                      投资进度分别为 82.17%、47.33%及
                                      81.33%,公司初始预计以上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以上项目整体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略落后于招股说明书披露进度及公司
                                      初始预计进度。
                                            截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针对医
                                      疗信息化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营
                                      销网络项目,公司共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为 15,239.08 万元、747.39 万元,占
                                      承诺投资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86.30%、
                                      93.42% , 项 目 结 余 资 金 分 别 为


                                  2
                                       2,513.84 万元、55.01 万元,上述项目
                                       均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针对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公司
                                       共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709.99 万元,
                                       占承诺投资金额的比例为 47.33%,项
                                       目剩余资金为 790.01 万元,该项目中
                                       的智慧医疗场景实验室项目因立项时
                                       间较早,该研发项目的技术水平已发
                                       生一定变化,公司基于整体经营的实
                                       际需要和战略考虑,拟暂停企业研究
                                       院中的智慧医疗场景实验室项目的投
                                       入,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2018 年,保荐机构已按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业务


                                   3
                                        工作底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1 月 2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授课的方式对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重
                                        点介绍了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治理规
                                        范、杜绝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以及公司董事、监
                                        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
                                        相关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4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
一兵及杨波、公司股东杭州磐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杨依敏、郑香叶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此外,杨一兵、杨波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杨一兵、
                                                     是        不适用
杨波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离职后半年内,杨一兵、
杨波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杨一兵、
杨波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杨一兵、杨波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杨一兵、杨波在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则杨一兵、杨波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5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傅烈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
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
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
                                                      是     不适用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
一兵及杨波、公司股东杭州磐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傅烈勇承诺: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      本期不
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存在触
                                                             不适用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      发该承
处理);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诺事项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其他股东全部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
                                                      是     不适用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6
控股股东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当触发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之日起 30 日内,磐源投资
                                                   本期不
尚未启动有关稳定股价的措施,或尚未完成公告的有
                                                   存在触
关增持事项的,则公司有权将用于实施回购股票计划              不适用
                                                   发该承
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磐源投
                                                   诺事项
资保证在届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分红议案时投赞成
票,并由公司直接将该等款项扣缴交给公司。
公司承诺:当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时,     本期不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存在触
                                                            不适用
有关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股份回购稳     发该承
定股价事项。                                       诺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董事、高级管     本期不
理人员未能履行其增持义务的,则公司有权将应付董     存在触
                                                            不适用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扣留,直至董事、高级     发该承
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诺事项
控股股东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一兵
及杨波、公司股东杭州磐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傅烈勇承诺:在履行
其股份锁定承诺基础上,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其每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      是     不适用
计划,在 6 个月内完成。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
做复权处理)。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武汉雷石瑞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青岛
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履行其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基础上,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比例最


                                   7
高可至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并将提前三个交
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 6 个月内完成。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如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减持股份
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
求。
公司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在公司投
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因本
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公司将按照投资
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
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若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因公司本次发
                                                   是   不适用
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
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因公司本次发
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公司将本着主
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8
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
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控股股东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一兵、
杨波承诺:和仁科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和仁
科技上市后,因和仁科技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和仁科技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
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程序实施。若因和仁科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     是   不适用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本人将本着主
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损失选择与投资者沟通赔偿,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
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公司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是   不适用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承诺: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未来将根据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
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积极落实
                                                   是   不适用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内容,继续补
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


                                   9
以实施。
控股股东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一兵、
杨波承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     是   不适用
占公司利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
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
                                                   是   不适用
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
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5、承诺未来拟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控股股东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一兵、
杨波及杭州磐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承诺方及其控股、参股企业不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
与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系的业务,即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投资、收购、合营、联营、承包、租赁经
营或其他拥有股份、权益方式)从事对公司主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2、承诺
方及其控股、参股企业知悉其拟开展的某项业务中存     是   不适用
在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
情形,承诺方及其控股、参股企业将立即并毫无保留
的将该项业务情况书面通知公司,同时尽力促使公司
对该项业务拥有优先权,除非公司明确表示放弃该项
业务;3、如出现承诺方及其控股、参股企业从事、参
与或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
竞争关系的业务或项目的情形,公司有权要求承诺方
及其控股、参股企业停止上述竞争业务,或停止投资


                                  10
相关企业或项目,并有权优先收购相关业务或项目资
产、投资权益。
控股股东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一兵、
杨波承诺:和仁科技如若因使用和仁移动查房系统软
件、和仁远程协同会诊平台软件著作权产生纠纷进而        是        不适用
导致和仁科技需履行赔偿责任的,磐源投资、杨一兵、
杨波将向和仁科技进行全额补偿。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18 年 5 月,原保荐代表人王丹女士因为工
                           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保荐
                           代表人变更为王琦先生。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18 年度,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18 年 1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
                           出具《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乐凯
                           胶片相关事项的监管提示函》(冀证监函【2018】
                           6 号),对我公司关于乐凯胶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督导工作予以监管提示。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
                           促项目组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义务。
                                 2、2018 年 5 月 2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管理部对我公司保荐的深圳劲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劲嘉股份”)出具了《关于对深圳
                           劲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
                           【2018】第 77 号),认为劲嘉股份 3 月 29 日回


                                    11
购股份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我公司及劲嘉股份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
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3、2018 年 5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
相关保荐代表人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8]69 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8]70 号《关于对黄
超和曾春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及[2018]71
号《关于对叶建中和董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
施的决定》,认定我公司作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未勤勉尽责、缺少必要的职业审慎,存在对
申报项目把关不严的问题;黄超、曾春在担任宁
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保荐代表人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缺少
必要的职业审慎,存在对申报项目把关不严的问
题;叶建中、董文在担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的过程
中,出具的专业文件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
要求。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
促各项目组勤勉尽责、扎实推进项目,审慎判断
决策,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避免此类事件
的再次发生。
    4、2018 年 5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
局出具《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2018]176 号),
对我公司保荐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年报和
合规报告中对于合规总监的收入、合规管理部人


         12
                           员数量、以及对于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存在问
                           题予以关注。
                               我公司作为持续督导机构已督促国元证券针
                           对上述问题向监管机构做出解释并进行相应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17 年 5 月 24 日,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7 号)。
                           公司在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交易
                           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融资
                           融券服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据相
                           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
                           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61,655,849.78 元,
                           并处人民币 308,279,248.90 元罚款。具体处罚事项
                           将以我公司最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2018 年 11 月 5 日,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结
                           案通知书(结案字[2018]18 号),其中提及,经
                           审理,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
                           立,决定该案结案。
                               此事件发生以来的近两年间,在监管机构的
                           指导下,公司持续完善相关内控机制,今后公司
                           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
                           项业务。




                                  1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毛宗玄                               王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