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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仁科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30  

						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7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9:15至2019年12月30

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新联路625号和仁科技大厦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杨波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3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合计持有股份71,040,4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559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71,02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44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18,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01 选举杨一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040,4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4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杨一兵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杨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040,4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4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杨波先生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3 选举戴泽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040,4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4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戴泽宇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4 选举傅烈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040,4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4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傅烈勇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5 选举夏红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040,4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4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夏红女士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2.01 选举蔡钰如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040,4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4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蔡钰如女
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洪伟荣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040,4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4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洪伟荣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黄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040,4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4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黄海先生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3.01 选举陈军兵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040,4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4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陈军兵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曹洁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040,44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8,44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曹洁女士

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和仁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