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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2-24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主要是基于目前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
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符合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
身经营情况,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
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要求。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选择范
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并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编制的《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
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
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并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为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编制的《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行
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
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使
用后,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推动公司业务
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
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
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符合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有效地保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并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九、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经审阅《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切实履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
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
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蔡钰如签署页]




   蔡钰如: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黄海签署页]




   黄海: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洪伟荣签署页]




   洪伟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