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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仁科技: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2020-12-09  

                        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6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股东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杭州磐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股东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一兵、杨波控制的企业,股

东杭州磐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一兵控制的企业,

杨一兵、杨波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控

股股东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源投资”)及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

磐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磐鸿投资”)通知,磐源投资、

磐鸿投资(二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99,430,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52.3515%)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971,54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6176%)。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计

划公告披露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自本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磐源投资                    88,258,800                 46.4693%
         磐鸿投资                      11,172,000                    5.8822%
           合计                        99,430,800                   52.351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业务及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及持有公司股份

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以及比例:磐源投资及磐鸿投资本次计划减持股份合计

不超过 4,971,54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6176%。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

自本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自本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其中磐

源投资和磐鸿投资同时需遵守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在履行其股份锁

定承诺基础上,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每 12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将不超

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在 6 个月内完成。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如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以

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即自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6 月 14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的,自本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6、股东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磐源投资、磐鸿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股东磐源投资、磐鸿投资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受让的股份。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