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1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仔细阅读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马雄伟、徐江民
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蔡钰如、洪伟荣、黄海
2020 年 12 月 20 日
(本页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黄 海:
洪伟荣:
蔡钰如: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