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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届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仔细阅读了
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
发,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考核制度执行,薪酬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 2021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制度
进行发放。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
况。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
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
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
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
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
发[2003]5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
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没有
发生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担
保事项。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20 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结合 2021
年经营规划向银行申请全年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
供应,避免流动资金短缺风险,节约审批时间及审批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


    九、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适当增加募
集资金存储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关于拟对外出租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将部分闲置房产对外出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
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办公场地,提高公司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
益。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十二、关于预计 2021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
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独立董事:蔡钰如、洪伟荣、黄海
                                                       2021 年 4 月 25 日
(本页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黄   海:


洪伟荣:


蔡钰如: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