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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仁科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
 锁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
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首次
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锁股份的解锁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解锁”)。
董事会实施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
    1、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4、2018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18 年 1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
    7、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1 月 31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21
日。
    8、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3,2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含
税)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经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办理完毕。
    9、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胡连升、邵培申
(Peishen Shao)离职,同意公司对胡连升、邵培申(Peishen Shao)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 13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0、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9
年 1 月 3 日为 2017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1、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王进亮等人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12、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可解锁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所
涉及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5%的解锁相关事宜。解锁事项已经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办理完毕。
    13、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18 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权利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实
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7,306,000 股。
    14、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对不符合激励资
格的激励对象高虎峰等人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两项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办理完成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总股本由 117,306,000 股减少为 117,190,500 股。
    15、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19 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权利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实
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64,066,700 股。
    16、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已经满足,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规定
办理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锁股份的解锁相关事宜。浙江天册律师事
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8、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李峰离职,公司回购注
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9,400 股限制性股票。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9、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马雄伟、徐江民离职,
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17,400 股限制性股票。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办理完成李峰、
     徐江民、马雄伟三人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189,929,258 股减少
     为 189,282,458 股。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解锁期满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自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 月 31 日,预留授予确定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3 日。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锁定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锁
     期已经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情况:(1)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锁条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件。
       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事项,满足解
 2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               锁条件。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 (1)公司 2017 年实现经审计归属
      条件: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 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激励计划中所指“净 净利润为 26,151,575.23 元;2020
      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 年实现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 32,034,191.63 元,202 年股权激励
      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成本费用为 5,825,150.00 元,对净
      (2)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 利润的影响为-5,242,635.00 元。
3
      条件: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剔除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激励计划中所指“净 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
      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 响,公司 2020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 37,276,826.63 元,净利润增长率
      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为 42.54%。满足解锁条件。
      (2)激励对象 2020 年绩效考核合格但需改 (2)本次解锁涉及激励对象考核均
      进及以上。                                为良好及以上。


        三、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为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5%,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为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5%。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本
    次不予解锁,公司将后续及时召开会议审议有关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事项。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36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158.27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362%,可解锁的对象及股票数量
    具体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期可解锁数       剩余未解锁数      实际可上市流
 类别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通数量(万股)
           任洪明            副总经理                     117.60               29.40             29.40                0
            章逸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39.20               9.80              9.80                0
           张雪峰           财务负责人                      39.20               9.80              9.80                0
首次授予
            孙霆             副总经理                       19.60               4.90              4.90           1.0805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核心管理                                                                         91.63
                                                          366.52               91.63             91.63
                 人员(总人数:26)
预留授予      核心业务人员(总人数:6)                       50.96              12.74             25.48            12.74
 合计                  共 36 人                           633.08              158.27            171.01         105.4505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还应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买卖公司股票的相

            关规定要求。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2)通
            过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
            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
            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
            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
            二期可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36 名激励对象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
            得解锁的情形,同意公司办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解
            锁相关事宜。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36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本次 36 名激励对象
            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股权激励计划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次解锁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锁事宜。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和《浙江和
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36 名激励对象通过了考核,达到了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可以全额解锁当期可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锁定期及预留授予
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为激励对象办
理解锁的事宜。
    4、律师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解锁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的规定;本次解锁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事项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