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仁科技:海通证券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核查意见2022-07-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仁科技”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和仁
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4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海通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862,55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61元,共计募集
资 金 507,164,762.38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547,169.81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99,617,592.57元,已由海通证券于2020年9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
外部费用3,297,983.4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6,319,609.10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0〕41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公告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于物联网及
1 400078549261 204,540,465.86
司杭州滨江支行 大数据技术的
1
智慧医院一体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化建设项目,
2 1202021429900573040 206,896,440.88
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 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
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因使用完毕已经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
注销。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情况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
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
(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转塘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与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塘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
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此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维护良
好的银企合作关系,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此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根据《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存放
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
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杭州联
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塘支行,并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与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塘支行签署募集资
2
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维护良好的银企
合作关系,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就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光炼 林剑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