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仁科技”)本次回 购注销 3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47,180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0.8106%,首次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为 6.024052 元/股,预留授予 股份的回购价格为 8.811953 元/股,同时公司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约定向激励对象支付了同期利息。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办理完成。 3、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64,885,681 股减少为 262,738,501 股。 一、本次注销事项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12 月 14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4、2018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18 年 1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 7、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1 月 31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21 日。 8、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3,2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含税)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已经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办理完毕。 9、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胡连升、邵培申 (Peishen Shao)离职,同意公司对胡连升、邵培申(Peishen Shao)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 13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0、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9 年 1 月 3 日为 2017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1、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王进亮等人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12、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 就可解锁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 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5%的解锁相关事宜。解锁事项已经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办理完毕。 13、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18 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权利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实 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7,306,000 股。 14、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对不符合激励资 格的激励对象高虎峰等人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两项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办理完成该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总股本由 117,306,000 股减少为 117,190,500 股。 15、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19 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权利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实 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64,066,700 股。 16、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已经满足,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规定 办理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锁股份的解锁相关事宜。浙江天册律师事 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案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8、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李峰离职,公司回购注 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9,400 股限制性股票。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9、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马雄伟、徐江民离职, 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17,400 股限制性股票。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办理完成李峰、 徐江民、马雄伟三人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189,929,258 股减少 为 189,282,458 股。 20、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已经满足,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 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锁股份的解锁相关事宜。浙江天册律 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20 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权利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实 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64,995,441 股。 2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原激 励对象周合军等三人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09,760 股限制 性股票,同时会议调整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其中首次 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6.024052 元/股。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回购事项及减资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3、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1 年的业绩情况未满足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 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根据《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规定办理首 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该事 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一)回购的原因 解锁条件 公司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的第四个解锁期业绩考核 公司 2017 年实现经审计归属于母 条件: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 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激励计划中所指“净 润为 26,151,575.23 元;2021 年实 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 现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 27,098,850.87 元,2021 年股权激 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励成本费用为-5,701,308.33 元, (2)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 对净利 润的影响为 5,131,177.50 条件: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 元。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激励计划中所指“净 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 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 影响,公司 2021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 为 21,967,673.37 元,净利润增长 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率为-16.00%。未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 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的数值)未满足解锁条件,因此对本期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并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以及价格 1、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对 34 名激励对象所 持有的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147,18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 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权利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上述方案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 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19 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权利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实施完毕。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2020 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权利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 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 本次首次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为 6.024052 元/股,预留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为 8.811953 元/股。同时公司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一章第四条 的规定“若无特殊说明,公司因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激励对象支付对 应股份的购股资金及其同期利息,利率按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公司在 回购时向激励对象支付了同期利息。 3、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264,885,681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共计为 2,147,18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810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64,885,681 股减少为 262,738,501。本次回购注销不影 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22﹞411 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为: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止,公司已 支付姚建民等 34 位自然人股权回购款 14,929,895.92 元(其中包含回购本金 13,431,974.00 元及利息 1,497,921.92 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64,885,681 股减少为 262,738,501 股。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 票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完成。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前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264,885,681 股 减 少 为 262,738,501 股,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变动情况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616,198.00 1.37 -2,147,180 1,469,018 0.56 高管锁定股 1,290,658.00 0.49 0 1,290,658 0.49 股权激励限售股 2,325,540.00 0.88 -2,147,180 178,360 0.0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1,269,483.00 98.63 0 261,269,483 99.44 三、总股本 264,885,681.00 100 -2,147,180 262,738,501 100.00 特此公告。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