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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仁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1-16  

                        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
补充协议之二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
                            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其后,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司今日收到股东通知,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项概况
    2022 年 5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源
投资”)、实际控制人杨一兵先生、杨波先生与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通策医疗”)共同签署了《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公告中简称“《股份转让协议》”),2022 年 5 月 18 日,合同各方经友好协商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2023 年 1 月 16 日,经合同各方友好协商,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根据协议的约定,磐源投资将其持有
的 78,795,276 股公司股份,转让给通策医疗,转让总价 769,041,893 元(大写:
柒亿陆仟玖佰零肆万壹仟捌佰玖拾叁元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
完成后,通策医疗将持有公司 78,795,27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99%(转
让股份目前最新的占总股本比例为 29.99%,主要因公司 2022 年 9 月办理完成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总股本减少,导致转让股份所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相应增
加),磐源投资持有公司 37,659,704 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14.33%(因公司
2022 年 9 月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总股本减少,导致股份所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相应增加)。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将发生变更。通策医疗
股份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吕建明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5 日、2022 年 5 月 18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签订《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
    经各方友好协商,通策医疗、磐源投资、杨一兵、杨波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在《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基础上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之二”)。主要情况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受让方):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 57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02930559P


    乙方(转让方):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056735639T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新联路 625 号 5 楼 505 室


    丙方一:杨一兵
    身份证号码:330106********0415
    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丙方二:杨   波
    身份证号码:332623********003X
    住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
    甲方、乙方在本协议中合称为“双方”,丙方一、丙方二在本协议中合称为
“丙方”;其中每一方称为“一方”,具体视文意要求而定。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现因情势影响,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对各方签署的协议暨补
充协议中约定的交割完成期限顺延三个月,具体表述修订为:
    1、原补充协议修改的第 2.5 条“协议各方应共同努力,促成协议于签署日
后的 4 个月内生效,并促成本次交易于签署日后的 8 个月内交割完成且甲方完成
全部股份转让款支付”调整为“协议各方应共同努力,促成协议于签署日后的 4
个月内生效,并促成本次交易于签署日后的 11 个月内交割完成且甲方完成全部
股份转让款支付(注:届满之日即为“最晚交割完成日”)。”
    2、原补充协议修改的第 4.4.2 条“甲方应在本协议第 4.4.1 款约定的全部
先决条件均已成就或被豁免且已收到乙方发出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通知之日起
一个月内或协议签署日满八个月先到期之日,将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
指定账户”调整为“甲方应在本协议第 4.4.1 款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均已成就或
被豁免且已收到乙方发出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或协议签署
日满十一个月先到期之日,将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本协议为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的一部分,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原协
议及补充协议一未作修改或调整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4、本协议各方签署及/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相应审批机构
审批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二》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