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和仁科技 股票代码:300550.SZ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灵溪北路 21 号合生国贸中心 5 号楼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 57 号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3 年 2 月 1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5 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6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7 二、 《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 8 三、 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 8 四、协议转让事项涉及有关部门的批准 ................................. 15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5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及相关说明 ................. 15 七、本次权益变动其他需披露事项 ..................................... 1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9 一、 备查文件 .................................................... 19 二、 备查地点 ....................................................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1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 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和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通策医疗、收购人、信 指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600763.SH) 息披露人、甲方 磐源投资、乙方 指 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和仁 指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550.SZ) 科技 通策医疗、磐源投资,以及杨一兵先生、杨波先生 2 名自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然人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签署的《关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 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 57 号 法定代表人 吕建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02930559P 注册资本 32,064 万元 医疗器械、日用品、消毒用品的销售,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 成立日期 1995 年 08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1995 年 08 月 30 日至 2025 年 08 月 29 日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灵溪北路 21 号合生国贸中心 5 号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监高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居留权 吕建明 男 董事长 中国香港 中国 是(中国香港永久居民) 陈丹鹏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王毅 女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富明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5 曹茂喜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汪寿阳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张轶男 女 独立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张晓露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赵敏 女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周辉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张华 男 董事会秘书 中国 中国 否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3 年 2 月 24 日,通策医疗、磐源投资以及杨一兵先生、杨波先生 2 名 自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策医疗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受让和仁科技 49,920,315 股股份(约占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19%),交易金额为 501,199,963 元。 和仁科技是国内较早进入临床医疗信息化的产品服务商之一,成立至今一直 专注于医疗卫生信息化领域,目前拥有领先的技术体系、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 丰富的总体解决方案和大型项目实施交付经验,能够满足大型医疗机构客户的建 设需求。公司发展了一批以 301 医院、西京医院、同济医院、华西医院、湘雅医 院、湘雅二院、浙医二院等国内 TOP20 的一流知名医院为代表的标杆客户,为医 6 疗机构与医疗卫生管理及协作机构的数据采集、融合、处理、存储、传输、共享 和应用提出基于自有核心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 通策医疗作为一家以医疗服务为主的大型医院集团,向医疗服务专科领域高 精尖发展,离不开医疗数字化的布局,为公司各医院的高效发展提供高速的增长 引擎。通策医疗将通过战略投资参与医疗信息化领域,充分结合和仁科技多年来 的三甲医院医疗信息化服务、建设能力与经验,做好通策医疗云建设、医疗信息 化建设,提升旗下各医院医疗质量与运营水平,为客户和企业创造更高的价值。 通过本次交易,双方未来将进一步整合各自的优质资源,加强业务协同,提 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维护上 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且不违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事项(若有)的前提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0%。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权比例 1 通策医疗 0 0% 0% 合计 0 0% 0% 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9,920,315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19%,所持有的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 股(A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权比例 1 通策医疗 49,920,315 19% 19% 合计 49,920,315 19% 19%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杭州磐源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一:杨一兵 丙方二:杨 波 甲方、乙方在协议中合称为“双方”,丙方一、丙方二在协议中合称为“丙 方”;其中每一方称为“一方”,具体视文意要求而定。 (二)协议转让的数量和比例 乙方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9,920,315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 转让予甲方。 (三)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 1、本次股份转让 双方确认,参照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股份每 股转让价格为 10.04 元/股,转让股份数为 49,920,315 股,股份转让价款总计 为 501,199,963 元人民币。 2、股份解质押 8 2.1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51,075,563.00 股流 通股不存在质押或限售,处于可出售状态;65,379,417.00 股流通股存在质押, 需解除质押业务后方可出售。乙方确认,除乙方及上市公司已披露的股份质押外, 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认购权、索赔或任何性质的第三方权利。 2.2 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后 4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 同协助以使共管账户向杭州联合银行转塘支行指定账户支付对应价款以解除乙 方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质押部分股份中的 49,920,315 股(对应上市公司总股本 19%) 的质押状态。 3、定金安排 双方确认,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10,000 万元的预 付款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协议生效后转为本协议项下的定金。如本协议未能生效 的,在确定未能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甲方支付的预付款退还给甲 方指定账户,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资金占用费用。 甲方及乙方应当共同配合,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乙方的名 义向甲方指定银行申请开设银行共管账户,该账户将预留甲方名章(该账户下称 为“共管账户”),甲方将在共管账户开立后并在协议生效后将后续的股权转让 款根据协议约定的条件按期支付。 本协议生效且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之日,定金转为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4、交易价款及支付安排 4.1 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确认,参照上市公司的股份交易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股份每 股转让价格为 10.04 元/股,转让股份数为 49,920,315 股,股份转让价款总计为 501,199,963 元人民币。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将分三期支付。 4.2 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4.2.1 双方确认,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为 3 亿人民币(大写:叁亿元)。 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以下列先决条件成就或豁免为前提,甲方有权豁免 其中一项或数项条件(为避免歧义,甲方对任何先决条件的豁免并不意味着乙方 无需履行该等先决条件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已收到协议各方签署的本协议原件; 9 (2)上市公司已披露本协议及本次交易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甲方已收到各方签署的股份质押协议原件,约定乙方将其持有的未办理 质押的 13,136,92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质押给甲方; (4)甲乙双方已经取得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 4.2.2 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前,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预付款人民币 10,000 万元(大写:壹亿元),协议生效后转为定金,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第 4.2.1 款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或被豁免之日起,定金自动转为第一期 股份转让价款。 4.2.3 甲方应在本协议第 4.2.1 款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均已成就或被豁免 且已收到乙方发出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定金后 的剩余股权支付款支付至共管账户。 4.3 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4.3.1 双方确认,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付至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90%,即 451,079,967 元人民币(大写:肆亿伍仟壹佰零柒万玖仟玖佰陆拾柒元整)。甲 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以下列先决条件成就或豁免为前提,甲方有权豁免其 中一项或数项条件(为避免歧义,甲方对任何先决条件的豁免并不意味着乙方无 需履行该等先决条件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本次股份转让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且乙方已向甲 方提供了由证券结算登记机构出具的交割完成证明文件原件; (2)乙方已将其持有的未办理质押的 13,136,92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5%)质押给甲方,相关的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供了 由证券结算登记机构出具的质押登记证明文件; 4.3.2 甲方应在本协议第 4.3.1 款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均已成就或被豁免 且已收到乙方发出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第二期股份转让 价款的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4.4 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4.4.1 双方确认,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10%,即 50,119,996 元人民币(大写:伍仟零壹拾壹万玖仟玖佰玖拾陆元整)。甲方支 付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以下列先决条件成就或豁免为前提,甲方有权豁免其中一 10 项或数项条件(为避免歧义,甲方对任何先决条件的豁免并不意味着乙方无需履 行该等先决条件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上市公司已按照本协议第 6.1.1 条约定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完 成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聘任; 4.4.2 甲方应在本协议第 4.4.1 款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均已成就或被豁免 且已收到乙方发出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第三期股份转让 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4.5 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用途 4.5.1 乙方同意,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解除标的股份对债权 人的质押业务,以解除标的股份目前的限售状态;标的股份限售状态解除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将剩余部分的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划转至乙方指定 账户,由乙方自行支配。 4.5.2 乙方应当与股票质押债权人签署债务偿还协议,该等协议应当明确 约定债权人清偿上述债务所需偿还的债务金额等债务偿还安排,且乙方促使债权 人在收到乙方全额支付的债务清偿款项的四(4)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质 押股份的注销登记手续。 4.5.3 为确保乙方将股份转让价款用于指定用途,乙方同意甲方将第一期 股份转让价款划付至共管账户,通过共管账户将股份转让价款直接划付至乙方债 权人以清偿第 2.2.2 款的指定债务。在第 2.2.2 款约定的股份质押全部解除前, 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划转均需经甲方事先同意。 4.5.4 未经甲方书面通知,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的用途。 5、交割安排 双方同意,标的股份将一次性进行交割,甲乙双方应当自交易双方取得交易 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且满足 4.2 条付款条件的,向乙方支 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甲乙双方应当于第 2.2 条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完成的 7 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事 项: (1)乙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将上市公司 13,136,92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质押予甲方,并向甲方交付相应的 11 质押登记证明文件。乙方完成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业绩承诺或全额支付业绩承诺 现金补偿(如有)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解除上述股权质押。 (2) 双方共同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令乙方原持有的上市公司 49,920,31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登记 至甲方名下(“股份交割”)。 双方确认,标的股份交割完成日(含当日)起,标的股份及其对应的权利义 务转移至甲方,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由届时上市公 司股东按照届时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6、标的公司治理 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按照以下约定的方式实施对上市 公司的治理: 6.1.1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改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上市 公司董事会改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有权提名 3 名董事,乙方有权提名 4 名董事。 6.1.2 上市公司监事会总人数为 3 名,其中甲方有权提名 1 名非职工代表 监事,乙方有权提名 1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职代会选举职工监事 1 名。监事会主 席由甲方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担任。 6.1.3 上市公司董事长由乙方提名人士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由甲方提 名人士担任;乙方提名的董事有权提名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和若干名副总经理, 同时甲方提名的董事有权提名若干名副总经理。 6.1.4 乙方应积极促使上市公司在公告股份交割完成的当日,发布董事会、 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改选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并配合提名甲方推 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审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整的董事会上,乙方应当促使其提名的董事成员对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在 审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股东大会上,各方应当促使前述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当选。甲方应于上市公司发布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改选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前两个工作日完成其提名人员 的资格审核、委派程序等改选前置程序。 6.1.5 上市公司的财务部门由乙方统一监管,甲方有权提名上市公司财务 副总监及向上市公司委派出纳并由上市公司聘任。 12 7、业绩承诺 7.1 乙方、丙方就上市公司现有全部业务、资产、负债、人员(以下简称 为“现有业务”)自 2023 年至 2025 年期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实现 的经上市公司聘任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依 据其所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现行的收入确认原则进行专项审 计确认后所计算出的业绩承诺期合并口径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承诺如下: 7.1.1 现有业务在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 3500 万元、4000 万元、4500 万元,三年合计不低于 12000 万元。 7.1.2 为免疑义,各方同意以上承诺净利润需以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资产 为基准,不含甲方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后,上市公司新增的对外投资项目或收购 项目产生的盈亏。 7.2 若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在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合计净 利润的,乙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间每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应支付的补偿款金额=承诺年度净利润-上市公司经审计实 现的年度净利润。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将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现金金额 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如乙方在业绩承诺期满后累计实现净利润达到承诺合计净 利润的,甲方同意在第四年六月底前将乙方已进行现金补偿部分回拨给乙方。如 乙方资金不足未进行补偿的,由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处置后以现金补偿 给甲方,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8、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声明、承诺及其他 义务,该违约方应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 逾期未纠正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等额于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10%的违约金, 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就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向守 约方予以赔偿。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或甲方原因导 致共管账户的资金未能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划出的,逾期超过五(5)个工 作日的,每逾期一(1)日,甲方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 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超过三十(30)日的,应向乙方支付等额于标的 13 股份转让价款 10%的违约金,乙方在获得违约金的同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本 协议。 若乙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标的股份的解除质押、过户 登记的,逾期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每逾期一(1)日,乙方应当以甲方已支 付的定金及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超过三十(30)日的,应向甲方支付等额于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10%的违 约金,甲方在获得违约金的同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本协议。甲方决定终止本 协议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孳息)。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声明与承诺,上市公司由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前 存在的工商、税务、土地、工程建设、信息安全、安全生产、海关、外汇、环保、 劳动用工、社保、公积金、证券监管、信息披露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大 信息披露问题导致本次交易无法顺利实施、和仁科技丧失上市公司地位或进行股 份、可转换债券发行等再融资事项存在实质性障碍,则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确认交易终止之日起三(3)日 内向甲方按照股份转让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并同时退还甲方所有已付款项及 按照年化 10%利率计算的利息。 9、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及/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下述条 件全部成就之当日生效: (1)甲方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2)乙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解除并终止: (1)在交割完成日前,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另 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 (3)因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修订变化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 14 三、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通策医疗、磐源投资以及杨一兵先生、杨波先生 2 名自然人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磐源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通策医疗转让 49,920,315 股股份,占和仁科技总股本比例为 19%;此次变动后,通策医疗持有 和仁科技表决权的股份占和仁科技总股本比例为 19%。 四、协议转让事项涉及有关部门的批准 协议的签署生效尚需经甲方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乙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 过本次交易方案、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 结以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及相关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七、本次权益变动其他需披露事项 1、在本次控制权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 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受让方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 明确。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实施未违反《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法》、《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未违反相关承诺。 1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2022 年 8 月 25 日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信息。 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备置于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新联路 625 号 联系人:章逸 联系电话:0571-81397006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吕建明 年 月 日 20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杭州市 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和仁科技 股票代码 300550.SZ 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 策 医 疗 股 份 有 限 公 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 名称 司 人注册地 57 号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人 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 否√ 第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0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合计比例:0%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露义务人拥 持股数量:49,920,315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变动比例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变动比例:19% 21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时间:2023 年 2 月 24 日 方式:协议转让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不适用,尚无明确计划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否□ 不适用√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 说明: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生效尚需甲方召开董事会审议通 否需取得批准 过、乙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 22 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之后方能办理协议转让相 关过户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23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吕建明 年 月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