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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超新材: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7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在银行的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职务领取了薪酬,上述事项
已按照《公司章程》履行相关程序且未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拥有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公司担任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
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财
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详细审阅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未来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
等因素,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薪酬方案是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
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
关的风险。

    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苏三超)新增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 323.19 万,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 0.65%,江苏三超对公司新增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732.91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4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3、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
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
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
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对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一致表
示同意,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及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开展票据池/资产
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开展票据池
/资产池业务发表以下意见:

    1、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三超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拟向各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对财务
风险的防范能力,保障及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满足经营性流动资金的需求,确保
日常经营的安全稳定,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
申请银行授信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额度的事项。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规范加强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结合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
需要,拟对子公司融资进行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有利于子公司长效、有序
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3、关于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
待开应付票据等金融资产统筹管理,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
用率;其次,票据池/资产池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
开展的票据池/资产池业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开展票据池/
资产池业务事项。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
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
证。因此,我们认为《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十、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本着谨慎性原则,能公允
反映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
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左敦稳、蔡啟明、唐昕淼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