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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超新材: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公告2020-12-12  

                        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0-76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周海鑫先生的辞职报告。周海鑫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周海鑫先
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周海鑫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88,546 股,未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周海鑫先生的职务原定任期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周海鑫先生辞去
职务后,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作出的承诺对其股份进行
管理。

    周海鑫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发挥重要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周海鑫先生在
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给予高度的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依照《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姬昆先生为财务总监、吉国胜
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独立
董事就上述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站的相关公告。

    吉国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吉国胜

    通讯地址: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致远路 66 号

    邮政编码:212400

    办公电话:0511-87357880

    传真号码:0511-87287139

    电子邮箱:sanchao@diasc.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简历

    姬昆,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财务
管理专业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职业会员;2008-2013 年任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项目经理,2013 年至 2016 年任南京协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服务部
经理;2014 年至 2016 年任公司董事,2016 年至 2020 年任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12 月任公司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部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姬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吉国胜,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计
算机及应用专业毕业;1992 年至 1998 年任职于南京仪机股份有限公司,1999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南京安达森贸易有限公司;2003 年加入公司,2011 年至
2014 年任公司监事、研发中心经理,2014 年至 2020 年任公司董事、研发中心
经理、信息中心经理。2020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研发中心经理、信息
中心经理,主管公司证券部、研发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吉国胜曾获得南京市科
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是行业标准《超硬磨料制品 电镀金刚石线》(JB/T12543-
2015)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国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8,28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11%。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监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