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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超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0-12-12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会议聘任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会议聘任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
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姬昆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吉国胜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左敦稳、蔡啟明、唐昕淼
                                                        2020 年 12 月 12 日